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產(chǎn)品說明應包括以下列內容: a)電源電壓、溫度顯示范圍、溫度單位、最大允許誤差、正常工作和貯存 條件。 b)被測對象的人群、身體部位和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的臨床準確度或臨床 偏差; c)校準模式和額溫模式的轉換方法。
在測量完畢后,若無任何操作,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應在 10s±3s 范圍內關 機。
2.7 自檢功能 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具有自動的自我檢測程序,按下主按鍵開機后,非接觸
式紅外體溫計進入自檢功能,全屏字幕點亮即完成自檢。 2.8 記憶儲存和查看功能
2.1 外觀與結構 2.1.1 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產(chǎn)品外形應端正,表面應光亮整潔,不得有鋒棱、毛 刺、破損和變形。 2.1.2 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的控制面板上文字和標志應準確、清晰、牢固;按鍵 應有明確的標記、指示,不能有松動或失靈現(xiàn)象。 2.1.3 顯示屏上應能正常顯示體溫的測量數(shù)值,顯示字跡應無亂碼、錯碼和缺筆 畫現(xiàn)象。 2.1.4 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按鍵應有明確的標記、指示。 2.2 指示單元 2.2.1 分辨力
應符合YY 0505-2012《醫(yī)用電氣設備第1-2部分: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: 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》的要求。
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具有儲存功能,可存儲 50 組數(shù)據(jù)。 2.9 抗跌落性
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在正常使用時從垂直距離為1m高處以三次不同起始姿 態(tài)自由跌落到一硬質表面上后應符合2.4.1的要求。若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不符 合規(guī)定的要求,在其受到抗跌落性試驗后就停止提供溫度讀數(shù)。 2.10 清洗、消毒
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進行清洗、消毒之后,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應符合 2.4.1 規(guī)定的要求。并且其外殼上的標志不應受到影響。 2.11 電氣安全要求
2.13 環(huán)境試驗要求 按 GB/T 14710-2009《醫(yī)用電器環(huán)境要求及試驗方法》中氣候環(huán)境試驗 II
組,機械環(huán)境試驗 II 組及表 1 的要求。運輸試驗、電源電壓適應能力試驗應分 別符合 GB/T 14710-2009《醫(yī)用電器環(huán)境要求及試驗方法》中第 4 章、第 5 章及 表 1 的要求。 2.14電磁兼容要求
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顯示最小分度值是 0.1℃/0.1℉。 2.2.2 顯示
非接觸式紅外體溫計體溫模式溫度顯示范圍為 32.0℃~42.9℃。 2.4 最大允許誤差
2.4.1 規(guī)定的溫度顯示范圍內的最大允許誤差 在 35.0℃~42.0℃溫度顯示范圍內,最大允許誤差±0.2℃。 2.4.2 規(guī)定的溫度顯示范圍外的最大允許誤差 在 35.0℃~42.0℃的溫度顯示范圍外,最大允許誤差±0.3℃。 2.5 提示功能 2.5.1 高低溫提示功能 體溫模式下,當溫度低于 32.0℃時,液晶顯示屏應顯示“LO”,當溫度大于 42.9℃時,液晶顯示屏應顯示“HI”。 2.5.2 低電壓提示功能 電池電壓低至 2.2V±0.2V 時,屏幕上電量圖標提示電量低,如圖“ ”。 2.5.3 模式kaiyun網(wǎng)頁登錄入口 開云在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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